永教保〔2007〕5号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做好2007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根据泉教执〔2007〕5号《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做好2007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如何做好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学习贯彻和2007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1、提高学习贯彻《纲要》的认识《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为今后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提供了指导性和纲领性的文件。各校要切实加强《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强化师生的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意识,不断提高中小学生自救自护的本领,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上正确应对的习性,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1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2、开展形式多样的《纲要》宣传和安全教育活动各学校要按照《纲要》的规定内容,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利用地方课程,采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公共安全意识,通过游戏、模拟、活动、体验等主题教学活动和丰富校园文化等方式来开展《纲要》宣传和安全教育活动,学校要通过与公安消防、交通、治安、卫生、地震等部门,以及与家庭和社会共同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教育。各校要通过宣传,使学校全面深入地理解《纲要》中有关安全教育的规定,使家长和社会各界认识到学生安全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支持和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安全教育的能力建设,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做到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认真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二、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2007年3月26日(星期一)是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各校要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学习贯彻,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紧密围绕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决定三月份最后一周定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周”。在“安全教育周”内,各校要围绕主题,结合学校的实际,确定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各校要开展“七个一”活动,即举行一次国旗下专题讲话,举办一场安全知识教育讲座,举行一次安全疏散演练,出一期安全教育(校、班、队)板报,组织一次安全教育主题活动,观看一场安全教育片,悬挂一幅安全教育横幅标语(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切实做好安全教育日(周)宣传教育活动。各校开展“安全教育日(周)”活动情况,请于4月5日前书面报送县教育局保卫股(传真:23898942),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贯彻《纲要》及安全教育日(周)活动情况进行抽查。2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永春县教育局2007年3月14日主题词:中小学安全教育转发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委教育工委、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团县委,县有关领导,存档(2)。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3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二月七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