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公布日期】2021.11.30 • 【文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 年第41 号 • 【施行日期】2022.06.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1 年第41 号 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3 号)中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同时,新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现一并予以公告。 以上目录和项目自 2022 年6 月 1 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2019 年第3 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 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 市场监管总局 2021 年11 月30 日 附件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许可类别 项目 由总局实施 的子项目 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 备 注 设计 单位 许可 压力容器设计 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 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2.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含分析设计),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实际设计范围。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2.申请分析设计许可的单位必须先取得规则设计许可。 压力管道无 1.长输管道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一。 设计 (GA1、GA2) 2.公用管道(GB1、GB2) 3.工业管道(GC1、GC2、GCD) 制造 单位 许可 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 锅炉(A,不限具体产品范围) 1.锅炉(A,限定 A 级锅炉部件、热水锅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盘管锅炉、电加热锅炉等) 2.锅炉(B)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二。 压力容器 制造(含安装、修理、改1.固定式压力容器 (1)大型高压容器1.固定式压力容器 (1)其他高压容器(A2) 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