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作委员会文件渝新工委发﹝2010﹞6号★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1—《重庆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北部新区党工委会审定,现予印发。特此通知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2010年1月8日重庆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参照《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2—(渝委发〔2008〕8号),结合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范围和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北部新区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二、内容和指标(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包括实绩考核和民主评价。1、实绩考核实绩考核是指区属企事业单位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考察核实。实绩考核由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定。2、民主评价民主评价是指对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3—民主评价指标为:驾驭全局能力,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建设先进文化能力,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团结协作情况,选人用人情况,务实作风和为民办实事情况,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采取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绩考核的成绩以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结果为量化标准。民主测评指标分为共同指标和分类指标。共同指标为: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廉洁自律情况。分类指标按以下序列分别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正职:总揽和协调能力,民主作风和团结协调情况,求真务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副—4—职:履行分工职责情况,服从大局和团结协作情况,求真务实情况。三、程序和方法考核于每年年末至次年2月底前进行,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进行实绩考核;(二)组织民主测评;(三)征求区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意见;(四)形成考核评价初步意见;(五)区党工委审定考核评价意见;(六)反馈考核评价结果。民主评价、测评以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为单位,区分管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和分管负责人,被评价、测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中—5—层以上人员或全体人员(人数不足100)参加。具体工作由区党工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四、结果及运用实绩考核、民主评价、民主测评满分均为100分。(一)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得分(M)由实绩考核分(K)和民主评价分(P)组成,分别根据实绩考核指标和民主评价指标计算。计算公式分为三类: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医院)M=K×60%+P×40%;学校和医院M=K×70%+P×30%;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M=K×80%+P×20%。(二)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正职、副职的考核评价得分(m)由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分组成。实绩考核得分根据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得分(M)结合本人民主测评得分—6—(F)比例进行折算;民主测评得分根据民主测评指标计算。计算公式为:m=M×60%×F/100+F×40%。(三)民主评价、测评计分权重区分管委领导占10%;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和分管负责人,被评价、测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占30%;其他参加测评人员占60%。(四)确定等次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得分70以上为称职,60—70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在得分80分以上的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中按得分高低确定优秀,并作为先进领导集体由区党工委通报表彰,具体优秀数量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领导班子被评为先进领导集体的,其正职当年年度考核可—7—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得分在70分以下的,原则上其正职当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