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 旨在法律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 确保船舶安全生产。2 船舶适航 2.1 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 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 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 才能投入营运。 2.2 油船的布置、 结构、 管系及电气、 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 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 不得擅自更改。 3 信号3.1 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 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 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 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 除执行上款规定外, 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 登船须知船员和登船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4.1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 铁码的人员登船, 附着在鞋底的碎石、 硬物等需除净。4.4 禁止在甲板上、 走廊里吸烟。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 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 不得随手乱丢。4.5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 量油孔和货泵舱。4.6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 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纳闪光摄影。4.7 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 火柴、 打火机等) , 不得在甲板上放置、 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 蒸溜水瓶、 放大镜、 老花眼镜) ; 4.8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 化纤服装。 5 作业规定5.1 在未经洗舱、 除气、 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 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 气焊等明火作业。 5.2 装卸一、 二级石油、 压载、 洗舱、 除气时, 禁止下列作业: 5.2.1 一切电焊、 气焊等明火作业; 5.2.2 使用明火炉灶; 5.2.3 敲铲铁锈; 5.2.4 无线电发报; 5.2.5 电瓶充电; 5.2.6 用电扇通风5.2.7 开启空调。6 明火作业6.1 在装卸、 压载、 洗舱、 除气作业时, 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 如因生产急需, 非明火作业不可时, 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6.2 预先申报, 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 必要时应取得作业许可证; 6.2.1 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6.2.2 凡能拆卸的管系、 机件等焊补作业, 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在机泵舱内焊接无法拆卸的管系、 机件时, 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 确认已与其它舱室隔绝, 并清洗、 除气、 测爆,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