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在校生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工作1、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工作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为主,各系学工办协助,特别是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时,只能是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出具《湖北省2012年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贷款证明》实行院系和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两级审核、两级负责,学院开具的所有《贷款证明》都要备案登记备查,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2、申请学生必须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各系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困难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学费较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骗取贷款。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各系和学院资助部门有义务配合各地教育局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院证明开具工作进行检查,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今年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反映学校出具证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经核实将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学校贷款额度,直至停办学校贷款资格。3、各系在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时,不得与学生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挂钩。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独立进行,不得把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先决条件。如果查实学生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得将该生纳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范围。各系务必要加强对在校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名单审核筛选确定后,再组织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4、各系申办审核流程即日起至6月30日,为在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办核审时间。具体步骤:1)学生提交手写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在各系存放备查);2)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贷款包干责任人处签名(主要审核:是否已在学院建贫困生档案、申请续贷学生学费是否欠缴、获得过4000元以上的学费资助的学生应慎重核准资格);3)资助负责人进行资格核查汇总上报(主要核查:辅导员上报材料的真实、合理性。并在汇总材料的末端系资助负责人处签名,并报知系领导审核签名、盖系章,将签过名(含有辅导员、资助负责人、系领导签名)的纸质材料及汇总电子文档报学工部资助中心;4)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后,按核准后的名单发给空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即时填写回收,由系资助负责人交回资助中心盖章后返还给学生,再由学生交由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5)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工作。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湖北省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为“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选择,以避免超出学费、住宿费贷款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三、加强对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责任机制各系要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责任人,将贷款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包干责任制,包干责任人(毕业班辅导员)应负责贷款学生全部归还贷款前的贷后管理工作,如包干责任人中途调离学院,应做好包干贷款学生(含毕业生)信息交接工作(摘自《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3号)。包干负责人要定期与贷款学生取得联系,重点做好贷款毕业生每年还款日的还款提醒工作。对于生源地教育部门无法联系上的贷款毕业生,学校将及时告知包干责任人,包干负责人要采取积极措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