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文件〔2012〕16号关于做好2012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5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充分就业,现就做好我校2012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对象是指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有关规定,经学校认定的200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具体名单见附件1),经学校给予重点帮扶就业(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后,截至5月1日前仍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愿望、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二、发放原则和标准(一)补贴发放原则。严格遵循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二)补贴发放标准。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困难家庭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贴。三、申领程序(一)毕业生本人申请。5月1日—5月11日,符合补贴条件的届毕业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学校审核后返还),承诺书(见附件2),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张,《安徽省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各一式两份(见附件3、4、(二)学院提交材料。5月1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承诺书、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安徽省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安徽省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7)。其中,附件6、7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三)学校初审办证。5月15日—5月25日,学校组织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为符合发放求职补贴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四)部门联审。5月31日前,学校将学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及《安徽省2011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报芜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予以审核确定。(五)资金拨付。6月10日前,芜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求职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毕业生银行个人账户。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关注并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不仅是家庭、政府关切的问题,也是学校高度重视的问题,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困难资金援助,是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对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名单于5月1日前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真落实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二)广泛宣传。各学院要根据2012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名单,将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发放工作要求于30日前宣传到每一位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生,对没有参加会议的毕业生要通过电话或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他们,使困难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积极赢得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三)严明纪律。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严格对照贫困生名单,把好审核关,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行为,发现虚报、谎报,将立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玉新联系电话:0553-5910408电子邮箱:jy2004@mail.ahnu.edu.cn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200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2、承诺书(样本)3、安徽省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4、就业失业登记表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6、安徽省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7、《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人信息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