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系)、高州师范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名额指标已经下达。请各院(系)抓紧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推荐范围、申请条件。(一)推荐范围: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的学年绩点3.5以上(含3.5),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一等学生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已办理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范围、申请条件。(一)推荐范围: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的学年绩点2.5以上(含2.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完善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手续;6、已办理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三、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资助金额。(一)推荐名额:序号院(系)名称推荐名额1化工学院52化学学院33机电工程学院44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55文法学院26外国语学院27理学院38经济管理学院49建筑工程学院210体育学系111艺术系112高州师范分院4合计(名)36(二)资助金额: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广石化院[2012]46号)规定,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额、资助金额(一)推荐名额:序号院(系)名称推荐名额1化工学院1032化学学院753机电工程学院984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1025文法学院456外国语学院327理学院528经济管理学院749建筑工程学院5010体育学系2411艺术系1712高州师范分院119合计(名)790(二)资助金额: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广石化院[2012]46号)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五、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办法根据学校上述两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3为了扩大资助金的享受面,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超过3000元的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选名单的推荐上报时限请各院(系)按照推荐名额,于10月18日前分别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zzzx2981199@126.com),逾期不再受理。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求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学金”,是党和政府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以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年学生的关怀和重视。(一)请各院(系)严格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进行评审,严格把握标准,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不能提出申请(如欠交学费又不办缓交教育费手续的学生等)。(二)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院(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初审名单,确定初审名单后须向本院(系)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向全校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