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为适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情况的变化,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已于2007年4月制定和下发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广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和管理者必须认真学习,坚决遵照执行。《经费管理办法》的重新制定和颁布是更好地满足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不断深化的需要:是更好地服务于专家学者的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的需要。《经费管理办法》提出了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即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合理配置;权责明确,规范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强调了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强化了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总之,《经费管理办法》既做到简明扼要,又具有可操作性,达到科学性与规范性的统一。本市各社科研究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经费管理办法》,努力将《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传达到每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力争做到人人皆知,人人明白。要遵照《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各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要抓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做好经费管理系统的配套。凡与《经费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地方,要尽快调整,并不断完善;对于各种违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7年5月25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