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务处通知辽石化大教通字(2013)37号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院: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依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2011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规程),特对我校2014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一、毕业设计(论文)时间2014年3月3日—6月29日为全校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培养计划周数进行。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领导、动员各学院应按照《规程》要求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本学期第15周(12月2日—12月8日)为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周,各学院应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大会,做好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及毕业生学习《规程》、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制定本院2014届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包括领导小组名单、工作安排、加强管理的措施与办法等),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三、指导教师资格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查各学院应严格按《规程》要求对指导教师资格及申报题目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教师不能安排独立指导。对不符合教学要求的题目,特别是那些题目过大或过小、不切本科生实际的选题要坚决予以撤消、更换。题目审查、双向选择结束后,各学院应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整理存档,以备学校检查。四、选题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有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选题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真题真做”,难易适度,大小适中。2.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有一定数量的更新。4.原则上工科各专业结合工程实际问题题目的比例应不低于80%,以保证其基本的工程训练。5.本学期第17周(12月16日-12月22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双向选择工作,并将具体的选题形式和时间在12月13日前上报教务处备查。学院将审查合格的候选题目公布,供学生选择,候选题目数量一般应该达到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的1.2到1.5倍,使学生有自由选择的空间。课题确定实行师生双向选择,按照学生选教师→教师选学生的程序进行,对落选的学生应进行再选。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签字后及时1下达到学生手中,指导学生假期查阅相关资料。6.严格控制教师指导本科学生数量,一般不得超过8人。对指导教师严重不足的专业、系,可采取外聘指导教师或组成指导教师组等方式解决。7.要求学院在下学期第3周(3月17日-3月23日)组织学生进行开题,具体形式由院(系)确定,开题报告由院(系)存档。学院可根据需要组织校外专家来校开题,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8.开题结束后,要求各学院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情况表》(填写时同一个班级的学生要放在一起并按学号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统计表》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览表》,于2014年3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最新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提交后如需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更改,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五、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1.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审批权在学院。各学院应该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校外指导教师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条件严格把关,并与学生签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证及安全承诺书,与校外指导单位签订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只有经校内指导教师、系主任、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学生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2.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与校内相同(具体要求参见《规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如果未达到规定要求,不得参加毕业答辩。3.学院于答辩前将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汇总,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辽宁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