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工字[2011]20号关于组织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系: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1〕521号《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和《湖南师范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院拟组织开展2012届省、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办法等依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执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为: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1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3)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4)结合学院的实际,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学院的重要奖项和奖励的。8、推荐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候选人必须从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中产生。2二、推荐名额各系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系毕业生总人数的2%,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系毕业生总数的10%。(毕业生人数以已通过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学生人数为准,院优人数包括省优人数)。各系应严格按推荐人数及评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三、评选办法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2、系考察。由系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其他班级的意见,向学院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学院推荐对象的建议。3、学院推荐。学院全面审核各系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上报推荐对象,并在院内公示。4、省教育厅审定。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系考察推3荐、学院评审的办法进行。四、奖励1、经评定的湖南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2、经评定的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优秀毕业生,由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授予“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3、优秀毕业生由学院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五、评选要求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2、各系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3、各系应认真、严格的开展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生4的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择优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毕业生2011年参加《大学生求职择业指导》课程旷课累计达三次和以上取消评选资格;发现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立即取消该同学的评审资格,且系不得补报。4、请各系务必在12月26日上午10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院学工办。《湖南省普通高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推荐省优本科生)、《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推荐院优本科生)(参评院优的学生只需填写院优审批表,一式一份;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