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了适应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同时实事求是地解决职称评聘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具体问题,进一步完善评聘政策,经研究,对评聘中的一些政策和具体问题提出如下调整和处理意见:-、除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以外的其它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允许申报评聘副高级职务。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教人[1991]81号文件规定,在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高中、初中毕业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可按中专学历对待;中专毕业取得专业合格证可按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毕业取得专业合格证可按本科学历对待。除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外,其它专业证书一律不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三、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五大生”),均可按甘职改组(1991)3号文件规定的转正定职办法,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四、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工人、聘用人员,允许打破身份界限,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五、经组织任命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并符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在兼职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额内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六、凡现任乡镇卫生院正、副院长,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担任正、副院长合计5年以上;2.在县以上医院或中专以上卫生学校连续脱产学习、进修1年以上,或累计学习、进修2年以上。七、行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调入前学历、专业工作总年限已经达到晋升某一专业技术职务规定要求,正式调入后的2年内可不受职务台阶及台阶年限的限制,按拟晋升职务条件的要求,直接申报评审该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职务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统一考试获得相应专业的国家级中级任职资格,申报时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晋升高、中级职务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晋升后1年之内由单位向省职改办申请下达专项指标,过期不再下达。八、获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转评为全省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后,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上述小范围有效资格任职年限与全省范围有效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和使用。九、为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对原经过省职改办审核,相应专业高评会评审获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若由省直企、事业单位流动到地、县,或由地、县流动到县、乡企事业单位的,可由流动后本人所在单位写出转换全省范围有效任职资格的专题报告,送地、厅级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办理转换有效范围手续。调入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省职改办下达专项聘任指标。上述人员转为全省有效范围资格后,必须在新岗位服务3年后方可流动,否则取消转换为全省有效的资格。十、凡在国家依考代评的专业中,将助理级和员级合并为“初级”考试前,只参加了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才能聘任助理级职务,也才能视为符合国家规定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初级”资格条件。参加了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职务时,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对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及以下学历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者,可聘任助理级职务。其它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企业、自收自支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