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新管函[2006]62号关于对区内2005年度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的通知区内各有关企业:根据《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湘科高字[2001]99号)的要求,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对区内200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的企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请企业按照考核要求组织材料报管委会产业发展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区内2005年度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05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即证书落款日期为2005年的)为本次的考核对象。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2007年3月、6月、9月、12月的月末前,过期纳入下一季度考核。二、凡区内2004年度被认定或考核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06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后需整改的企业,必须在2007年内进行考核申报,否则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考核条件、考核程序、考核应递交的资料及考核申报表详见cy.cshtz.gov.cn。附件:1、长沙高新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考核工作的说明;2、长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表;3、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申报表。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主题词:经济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考核通知长沙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12月28日印发附件1: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考核工作的说明区内有关企业:根据《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湘科高字[2001]99号)的要求,长沙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准备相关资料,报送高新区产业发展局,按时参加考核。通过考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将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否则,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为加强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管理,规范考核制度,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对高新技术企业考核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考核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企业填报考核表和考核资料--企业委托审计事务所专项审计--管委会产业发展局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批并换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二、考核条件:1.必须是继续从事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软件类高新科技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从事软件产品开发、生产、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4.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技术性收入咨询、技术2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的收入)。软件类高新技术企业,其软件(包括系统、网络开发)的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35%以上;自主开发的软件收入占企业软件收入的60%以上(包括软件产品销售、软件工程项目、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培训、软件咨询、软件技术转让的收入);5.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企业当年销售总额的5%以上,软件类企业10%以上;6.具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管理制度;7.产权清晰;8.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9.成立三年以上的企业,开发型企业人均年销售收入达10万元以上,生产型企业人均年销售收入达15万元收入以上。三、考核应递交的资料(一式二份):1.长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表(请登陆cy.cshtz.gov.cn下载);2.《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申报表》(请登陆cy.cshtz.gov.cn下载);3.由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审计报告必须就企业销售总收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人均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及其占总销售收入之比例作出专项审计,不能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的,不予受理;4.已认定高新技术项目期限超过5年的企业必须同时递交申报新的高新技术项目资料,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5.已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正副本;6.《长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