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领域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行政执法领域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行政执法领域是指所有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行政部门。近年来,尽管各级对行政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的治理力度日益加大,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引起纪检监察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一、行政执法领域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行政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执法过程腐败。这是由于一些执法部门和人员为了单位或个人利益,在执法过程中,因主观故意而产生的一种腐败现象。表现为:1、执法不严。一些执法人员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有利害关系的人执法较松,办“人情案”,不能做到对同样的违法行为用同一尺度执法,特别是对一些政府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能做到严格依法处理。还有的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随意性大。2、执法不公。一是对多个违法行为的处罚该并罚的不并罚,或只处罚一种违法行为;二是定性不准,处罚不当。如对某些违法行为本应适用此类行政处罚而用彼类行政处罚,或不能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该从重的不从重,该从轻的不从轻,该免除的不免除;三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对罚款的幅度把握不准。这些都使得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正、不公平。3、以罚代法。当前一些执法单位特别是基层执法单位,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单位经费得不到保障,这样,一些执法单位的执法目的就是为了收费和罚款,多数情况通过罚款代替执法,通过罚款一了百了。4、大案小办。领导干部或执法人员为了各种利益,故意将大案件化小或是不移送,或把一般程序的案件当做简易程序案件来办;对涉案金额大的案件,以及复杂疑难的案件不做深入调查,以查无实据来敷衍;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按法律程序及时移送,或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1页共6页5、行政不作为。一些执法者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敢管理,以及对相对人寻求权益保障的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随意放弃职责等等。(二)执法人员素质腐败。这是由于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而产生的腐败现象。表现为:1、野蛮执法。一些执法人员仗着手中掌握着政府给予的执法权,在执法管理中,颐指气使,作风粗暴,不是多做教育、引导、解释工作,而是动辄踢篮子、掀摊子、拍桌子、赶车子,甚至侮辱谩骂,拳脚相加,群众称之为“猛虎下山”,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2、以权谋私。一些执法人员,以手中的权力进行权力寻租,借机吃拿卡要,甚至把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面对“糖衣炮弹”的袭击,不仅不加以警觉、予以反击,反而以受到“捧场”为荣,以权力作为交易资本,平时接受小恩小惠,参与吃喝玩乐等活动,案发时则进行权钱交易,在接受违法者的贿赂之后,不惜以牺牲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秩序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对违法行为不依法进行处罚,甚至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3、知情不报。一些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单位与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记录、不汇报、不按程序立案,致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贻误查处时机。4、通风报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查出的问题事先告诉问题人员,加大了纪委检查部门的工作难度。(三)执法依据缺位腐败。这是由于执法依据缺位而产生的腐败现象。在一些行政管理交叉领域和地域的行政执法中表现比较突出,给执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使得行政执法难以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如XX县区菱角乡境内的老黎山,虽属市林业局海寨林场管理,但在宣威沾益两县市范围内,在老黎山出现滥砍滥伐时,由于权属不清,两县市难以执法。(四)执法主体不清腐败。这是由于执法主体不清或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执法而产生的腐败现象。表现为随意委托、聘用不合格组织和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某些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和第2页共6页未得到授权的组织仍变相实施检查、处罚等执法行为。如公安部门聘用的治安队、保安队,城管交通部门聘用的协管员等,都可能因为这些人员自身素质能力问题而导致执法过程中产生问题。二、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思想教育不到位。我国正值社会转型期,西方社会消极腐朽的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