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特点行政诉讼法律文书在相当深的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意志,并成为重要的应用工具;小给大家介绍(1)严肃性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论证严密,理由充足,结论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严谨明确。二是它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确保行政诉讼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2)客观性行政诉讼法律文书认定事实的客观性有。一是可以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二是可以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三是可以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3)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制作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它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4)规范性行政诉讼法律文书有相对固定的体裁和格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特定的内容和项目简明扼要、条清理晰地表达出来,便于制作、查阅、管理和执行。唯有规范,才能保证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完整、准确和有效。(5)准确性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语言表述必须与法律的精神相一致,必须与法律规定的提法相同。语言风格力求朴实简练,通俗易懂,多用肯定、陈述、判断句式,少用或不用反问、设问、疑问、感叹等加强语气和感情色彩的句式。(6)约束性行政诉讼法律文书要规范化、法定化、程式化,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撰写;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理由、要求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条款的要求,不能超越法律;当事人必须知法第1页共2页懂法,这些都体现出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约束性。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