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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我见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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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我见作为国家重要部门法之一,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行政主体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等四大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的立法、实施及监督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它是行政法存在的基础,是行政执法的指南,对行政法及行政法学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笔者就结合自身体会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做一粗浅探讨。我国的行政法研究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3年,中国大陆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出版,标志着行政法学的诞生,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探讨也自此开始。在这本里程碑式的教材中,其将行政法基本原则总结为:一、党政分工和党企分工;二、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行政管理;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四、实行精简原则;五、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六、按客观规律办事、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依法办事等七项原则。之后,一些行政法学者陆续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研究探讨,但其共同点均是带有非常浓厚的政治与行政管理的色彩,鲜有从纯粹法学的角度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概括。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梁书文、蔡晓雪在《法律适用》1988年第八期上发表《行政法学知织讲座第三讲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文中提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依法行政、行政公开三个原则。纵观这一时期的研究,笔者认为学者们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有了一定的共识,但囿于当时政治环境的影响,其把一些政治性的原则也纳入其中,有失恰当。此外,学者们对于行政法及基本原则的认识还停留在“管理”层面,对于“控权”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论述鲜有涉及。1992年,我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国第1页共3页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的相继颁布施行,学界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探讨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学者张时贵在《行政法基本原则初探》一文中提出,作为一个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必须能够体现法之目的,一个于法的目的无任何关联的原则是不能称之为基本原则的。这一观点的提出,为行政法基本原则摆脱政治性色彩,回归本真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也推动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从重视“管理”向重视“控权”转变。该作者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向首先应是规范行政权,这是认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前提,并由此归纳出三个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政府守法原则。这一时期,其他学者还从合法性与合理性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探讨。1997年,随着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战略,依法行政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也进入空前繁荣阶段,一些学者则开始积极介绍外国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并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进行进一步有益探索这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是学者周佑勇,其通过对英、美、法、德四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介绍、比较,诸如“越权无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行政均衡原则”等开拓了国内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的视野,对相关理论体系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此外,一些学者还就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一时期,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行政法所追求的目标逐渐从形式正义转向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并行,行政法基本原则也得到了更多的理论支撑。目前,我国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正逐步系统化和综合化。但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归纳仍然分歧较大,有一原则说(依法行政原则)、二原则说(依法行政与合理行政原则)三原则说(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效率原则)、四原则(行政法治、行政公开、行政公正、行政效率原则)说甚至更多者。笔者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通常首先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思想,其必须与我国法治发展的大环境相适应。但这种观念、思想应该是行政法特有的,而不是所有法律都可以通用的;其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和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基于以上原因,笔者比较同意周佑勇老师关于行第2页共3页政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即一、行政法定原则,具体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原则。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二、行政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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