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 1 总 则 1.0.1 为 规 范 房 屋 面 积 测 算 工 作 , 统 一 房 屋 面 积 测 算 标 准 , 根 据《 房 产 测 量 规 范 》( GB/T17986.1-2000) 和 《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面 积计 算 与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建 住 房 〔 2002〕 74 号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规 范 。 1.0.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房 屋 销 售 、权 属 登 记 、租赁等房 屋 的 面 积 测 算 , 不适 用 构筑 物的 面 积 测 算 。 2 术 语 2.0.1 幢:房 屋 面 积 测 算 和 共用 面 积 分摊的 单元, 包括不同结 构和 不同层次的 房 屋 整体。 2.0.2 围护结 构:将空间竖向分割成相对独立, 不易通 行 的 两个或多个部分的 实 体, 如墙、柱、门、窗、栏杆等。 2.0.3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 构分层的 楼层。 2.0.4 夹层:位于 两自然层之间的 楼层, 一 般指房 屋 内 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2.0.5 技术层:指用 作 水、电、暖通 等设备安装的 楼层。 2 2 .0 .6 避 难 层 : 是 指 高 层 建 筑 中 , 用 作 消 防 、避 难 的楼层 。 2 .0 .7 层 高 : 上下两层 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斜面结构屋顶高 度指 由本层 地面板上皮到斜屋面板上皮的垂直高 度。 2 .0 .8 过街楼: 是 指 跨越道路(含小区道路), 连接道路两侧建筑 物的房屋。 2 .0 .9 骑楼: 是 指 建 在道路(含小区道路)旁, 底层 用 做道路通行的房屋。 2 .0 .1 0 走廊: 建 筑 物的水平交通空间。包括挑廊、檐廊、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室外通道等。 2 .0 .1 1 门廊、门斗: 房屋的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作 用 的建 筑 过渡空间。 2 .0 .1 2 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3 一般规定 3 .0 .1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整幢房屋的建 筑 面积、共用 建 筑 面积和成套房屋的建 筑 面积、使用 面积等测算。 3 .0 .2 整幢房屋的建 筑 面积, 是 指 整幢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 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 层 高2 .2 0 米以上(含 2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