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春 季 学 期 开 学 安 全应急预案 (一)学校的应急处置。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凡是在突发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处置引导工作。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 .学生和教职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 (1 )发现学生和教职员工出现发热(体温≥37.3℃)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以上症状时,立即报告学校疫情专职负责人,由其亲临现场指挥。 (2 )由校医或指定专人指导发热者佩戴好口罩并送至学校指定隔离 区 域 。测 量 并记 录 体温,简 要询 问 核 实 相 关症状。 (3 )若 排 除 新冠肺炎症状的,按 医嘱 接 受 治 疗 ,居 家 或学校指定场所 观 察 。隔离 观 察 期 间 ,学校应指定专人跟 踪 每 日 健 康 状况。治愈 后,经 学校同意后返 校。 (4)确认发热后,由学校指定专人及时联系并送去定点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如发热者为学生,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场跟进处置。 (5)若诊断为疑似病例,学校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及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疫情处置,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在组织救治工作的同时,学校要及时了解诊断结果。一旦诊断为确诊病例,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救治等情况。 (7)在属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患者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立即进行消毒。由属地疾控部门组织符合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的师 生进行隔 离 观 察 。对教学楼 、学生宿 舍 等场所实 行测 温 后进入 ,加 强 校园管 理 。 (8 )必要时,在防控指挥部以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按要求落实隔离、封校、停课等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病在校园内外传播扩散。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