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刑事报案材料报案人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XX市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报案请求依法立案追究李岳峰(男,汉族,1969年1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1424331969120XX017)诈骗罪(涉案金额200万元)的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2005年,李岳峰找到我公司下属太原分公司,主动提出以承包支付挂靠费的方式借用我公司资质,便取走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后从营业执照上获取我公司的名称、公章样式等基本信息,又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工商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聘任通知等),在XX县区工商局骗取注册了“XX市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灵石工程处”非法人资格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再又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工程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此后便马上与XX县区十多名自然人虚构借贷关系,涉及金额200多万元。XX县区十多名自然人通过向我公司诉讼等方式,人民法院错误判决我公司无故承担200多万元和巨额利息,至今给我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经XX市公安局鉴定,确定李岳峰在XX县区工商局注册时使用的我公司公章系伪造虚假。由于李岳峰的诈骗犯罪行为,给我公司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依法向贵局报案,恳请依法受理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致XX市公安局迎泽公局报案人:时间: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