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 1 - 1 总则 1.0.1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1.0.3 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和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后的概算应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1.0.4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之内。 1.0.5 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的设计文件,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引用定额、取费标准、人工单价、材料与设备价格,按本办法进行编制。 1 .0 .6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造价文件分多段编制时,应统一编制原则,将分段造价汇总成项目总造价。总造价与前一阶段总造价应做对比分析,以利于造价控制。需单独反映造价的联络线、支线以及规模较大的辅道、连接线工程,应单独编制造价文件,并汇总至项目总造价。 1.0.7 本办法及配套定额未包含的专业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可执行相应行业定额及规定。 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交 通 运 输 主 管部门 ,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 结 合当 地实 际 情 况 制定补 充 规定。 1.0.9 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除 应符 合本办法的规定外 ,尚 应符 合国 家 及 概 算 、 预 算 编 制 办 法 - 3 - 2 概算预算编制方法 2.1 基本规定 2.1.1 编制概算、预算时应根据现行《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 G/T 3831)、《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 G/T 3832)规定的人工、材料与设备、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按本办法规定的概算、预算编制时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工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工程项目的工、料、机费用,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 2.2 编制依据 2.2.1 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2 本办法及配套定额。 3 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规定和定额等。 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核)准文件(修正概算时为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有关资料。 5 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方案(含施工组织设计)。 6 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与设备、施工机械价格等。 7 有关合同、协议等。 8 其他有关资料。 2.2.2 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