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租赁经营合同甲方: 乙方:为了优化和完善项目部的服务配套设施 ,经项目领导同意,甲方在工人生活区设立小卖部。甲方通过公开竞标的形式,拟定乙方为小卖部承租人。为了规范小卖部的经营管理,双方就该合同涉及的小卖部租赁经营期间的有关事宜达成条款以下:1、双方商定经营地点以下:小卖部位于 2、合同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3、甲乙双方商定小卖部经营范畴以下:香烟、副食、饮料、水果、生活用品、小朋友小玩具等。4、乙方经营小卖部应缴纳的租金原则价为人民币 元/年。合同订立同日时,乙方应一并交齐 年租金累计 元。5、甲方提供电源,水源。经营期间,乙方应确保安全用电、用水,每月按实际使用量向甲方交纳水电费。电费单价为 元/度,水费单价为 元/吨,若水电供应部门调节单价,甲方将对应调节单价,并及时告知乙方。6、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恪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7、合同订立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确保金 元(相称于年租金成交价六个月的租金),以确保乙方在合同期内严格恪守项目管理。合同期满,若乙方未出现违规经营并未发生消防事故,甲方应于一种月内如数无息返还。8、合同期内,若乙方违反项目规定或发生消防事故、出售伪劣商品,一经发现,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整治告知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治;若乙方无整治,甲方将第二次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仍未整治的,甲方将终止本合同关系收回小卖部经营权,乙方一次性缴纳的租金和履约确保金不退还。9、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从事正当经营活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小卖部涉及的周边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生产经营等责任及有关费用由乙方承当,所需有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小卖部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凡附在建筑物上的一切设施设备装修均不得拆除,甲方不予赔偿,如对本租赁标的有损坏,乙方要予以修复或作价赔偿。可移动设施设备,可由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拆除。因拆除造成毁损的,乙方应当承当恢复原状义务或造价赔偿。12、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甲方不承当连带责任。13、乙方不得将场地转租给别人使用,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后果由乙方自负。1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