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 普通规定1、优先采用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旧技术、旧材料、旧工艺。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合必需设有公示和警示标记,标明危害因素、后果、急救方法等。 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品。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场合,设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通道和泄险区。 前期防止1、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原则。 2、配备与职业病防治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相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品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规定。 防治方法1、建立健全综合防尘机构,组织和配备防尘专业人员,做到定岗、定人、定职责。2、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3、全部运煤(岩)转载点必须设完善的喷雾装置。 4、井下放炮实施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放炮后洒水冲洗巷帮。 5、加强通风管理,特别是加强局扇管理,爱惜好风筒,减少漏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供风量,及时排除有素有害气体和灰尘,确保作业地点有一种良好的工作环境。6、每月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 2 次粉尘浓度测定。7、综合防尘方法要纳入采、掘作业规程。 8、加强对毒物、噪声、放射线的监测力度。 职业病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时检查 2、对以确诊的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发生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要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