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租凭合同出租人(市场提供者): 承租人(租凭市场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恪守。第一条 市场基本状况:本合同所指市场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用途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双方商定市场租赁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交付至 年 月 日期满。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月 元(大写: 元整),交付时间及方式为:每月 25 号至 30 号之间,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交付。第四条 市场的转租:承租人能够自行规划市场,并有将市场内摊位或辅面转租给第三人的权利。第五条 广告宣传: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同意,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当。第六条 市场管理:承租人对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市场的水、电、垃圾清运及其它该市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人承当。第七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1)确保市场经营用途、经营范畴正当、有效。(2)确保市场权属的正当性及有效性。(3)按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收取市场租金。(4)监督承租人与否在依法核准的用途和范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八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1)按市场用路过营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2)制订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它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3)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解决; (4)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5)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成有关原则,并按商定承当维修责任;(6)确保场外周边道路畅通、环境整洁;(7)做好市场的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8)有权回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规定,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第九条 违约责任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商定时间或商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市场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 10%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市场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商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 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市场交付后壹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