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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债权管理办法VIP专享VIP免费

2025年债权管理办法_第1页
2025年债权管理办法_第2页
公司原则债 权 管 理 办 法1 总则为加强应收款的管理,规范清欠行为,堵塞经营漏洞,避免资产流失,依法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方法。2 名词术语3 管理职责公司办公室负责本方法的制订、检查、考核与管理。4 管理内容与规定4.1 目的与对象4.1.1 目的。建立本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以防止为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堵塞经营漏洞,确保公司债权有效持有和及时清理。4.1.2 对象。凡公司各单位,涉及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订立买卖、承揽合同,合同相对人在推行合同中违约迟延支付款项形成的债权,均属于管理对象。4.2 债权管理方式4.2.1 非诉讼方式4.2.1.1 由债权发生单位负责人与债务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协商解决;4.2.1.2 债权发生单位与债务人在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可由第三人协助调解解决;4.2.1.3 由债权发生单位委托,公司办公室与债务人谈判解决;4.2.1.4 公司办公室再委托债务人所在地有关单位谈判解决。4.2.1.5 符正当律规定的其它非诉讼方式。4.2.2 诉讼方式4.2.2.1 公司办公室接受移交后裔理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4.2.2.2 必要状况下,由公司办公室委托我市或债务人所在地法律事务部门提起诉讼解决;4.3 清理债权负责人4.3.1 合同生效,因相对人不按商定全部推行付款或其它义务,形成债权,业务经办人员为清欠负责人;4.3.2 合同生效,因相对人不按商定全部推行付款或其它义务,形成债权,六个月内,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为清欠负责人,同时,有清欠部门的,清欠部门负责人为清欠负责人,无清欠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为清欠负责人;4.3.3 合同生效,因相对人不按商定全部推行付款或其它义务,形成债权六个月以上,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代理人为清欠负责人;4.4 债权清理工作交接4.4.1 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内部的交接4.4.1.1 债权成立后,满三个月外欠款减少低于 50%的,业务经办人员须在七日内将相对人的基本状况及债务推行状况报送本单位清欠部门或清欠人员(无清欠部门的,报送财务部门),向主管单位领导报告后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4.4.1.2 各二级单位清欠部门或清欠人员接受资料后,要认真核对,分类整顿,建立债权档案。4.4.2 二级单位与公司办公室的交接4.4.2.1 各二级单位清欠部门或清欠人员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将债权状况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4.4.2.2 债权成立后,满六个月外欠款减少低于 50%的,各二级单位清欠部门或清欠人员须在七日内将下列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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