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卖方: 买方: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和材质、单价、数量、金额(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标的物名称规格和材质单价(含税/元)数量总金额(含税/元)第二条 质量条款由于卖方所售废旧 等物资是报废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确保书、使用阐明书等有关资料文献,卖方对所售废旧 等物资不予以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确保;买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卖方不承当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买方承当。第三条 结算买方解决成交后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废旧物资成交价款(或全部废旧物资成交预估款)人民币 元存入卖方指定帐户,经卖方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方可提货,待全部物资提清出库后,按实际计量数量进行货款结算,多退少补。第四条 提货方式及时间1、提货方式:买方应按卖方的安排,持《成交确认书》和财务部门开据的货款到帐证明,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卖方工作人员带领到仓库提货,提货费用买方自理,并要负责清理好现场。 2、提货时间:买方应在货款到帐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物资提清。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买方应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卖方的规章制度,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推行义务 ,否则需承当违约责任,其竞买确保金不予以退还。2、买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四条第 2 款商定的提货期限内提清全部物资的,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 元的保管费用;买方逾期 日未提清全部物资,卖方有权对卖方未提清物资另行处置,买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卖方不予返还。3、买方未能按第三公商定的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项的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4、如买方逾期付款超出 日,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应按照本条第 3 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并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卖方根据本条第 4 款规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处置本合同标的物,如另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合同商定价款的,买方应赔偿卖方另行处置价款与本合同商定价款之间的差额。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引发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和谐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拟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本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2、向燕山石化公司申请调解。(合同双方均为燕山石化公司下属单位时合用)3、向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合同双方均为中国石化下属单位时合用) 第七条 其它商定1、买方所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