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 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XX 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118 号)和《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2024〕XX 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4〕XX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本工作方案所称“三项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划入党群工作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或单位、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要按本工作方案的规定,建立并实行“三项制度”。 (三)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建立由司法、编办、政府办、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市场监管、营商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动情况,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行政执法机关推广“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 (四)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规定的“省级先行、市县跟进”的工作安排,及时了解本系统省、市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在本系统省、市部门的指导下,今年 7 月底前完成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法制审核人员和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工作,从 8 月份开始全面实施“三项制度”。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加权、表述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 7 月底前,完成下列工作: 1.根据《XX 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本系统省、市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和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2.根据机构改革完成后编制部门确定的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