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福建招警考试警务常识之公安执法监督 福建招警考试网:今日为大家带来招警考试警务常识之公安执法监督,希望大家好好复习,在招警考试中恩能够取得好成绩一、概念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 。二、基本特征(一)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二)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组织、个人和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1)督查制度;(2)法制部门监督制度;(3)公安行政复议制度;(4)公安赔偿制度。2.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监察制度;(2)行政监察制度;(3)检查监察制度;(4)行政诉讼制度;(5)社会监督制度。(三)监督形式的多样性。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行政检查程序进行监督;督查机构则依照专门的督查程序监督;其他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判、建议、检举和控告等形式进行监督。(四)监督过程的程序性。公安执法监督是一种法律制度,其形式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因此,无论何种主体、出于何种理由进行的监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三、意义(一)公安执法监督是实现公安机关的重要条件;(二)公安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依法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三)公安执法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四)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四、相关法律、法规(一)《人民警察法》1、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2、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20 号《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于 1997 年 6 月 4 日国务院第 5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 李 鹏 1997 年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