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铜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县重点工程建设局代建工程移交接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办〔2024〕148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铜陵县重点工程建设局代建工程移交接管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铜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年 11 月 18 日铜陵县重点工程建设局代建工程移交接管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代建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铜陵市市政工程设施移交接管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县规划区内由县重点工程建设局负责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代建工程移交接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第四条 移交实行函告制,由代建单位函告各接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第五条 接管部门及其职责:(一)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做好接管代建工程的管理、养护资金安排及资产移交监管工作;(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接管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雨污排水管网、园林绿化、照明等及其附属设施,并做好验收、养护及日常管理工作;(三)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日常保洁和综合执法工作;(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接管城市道路公交站亭、出租车站亭及附属设施,并做好验收、养护及日常管理工作;(五)县公安交管大队:负责接管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标牌、交通信号和监控等交通设施,并做好验收、养护及日常管理工作;(六)各委托单位:负责对委托已建成项目的接收和管理工作;(七)县档案局:负责接管代建工程资料档案(分项工程竣工资料分别移交给接管部门)。 第六条 移交接管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二)各项工程建设资料齐全;(三)主体工程满足设计使用功能;(四)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七条 新建、改建的工程应当整体移交。道路配套设施(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公交和出租车站亭、标线标牌等)可按单项工程进行移交。代建的项目主体已完工并满足设计质量要求和使用功能,一些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因征地拆迁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完工的,经县政府批准可就已完工部分先行移交。第八条 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