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铁路外工程单位施工的铁路建设工程和路内单位在非既有线施工的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管辖; □铁路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应限定为发生在铁路交通运输领域和路内工程单位在铁路即有线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铁路检察机关处理铁路安全事故应该由侦查监督或公诉部门承担;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铁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范围应该扩展至预防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层面。 今年,在沿海铁路建设工程中连续发生的 2 起重大伤亡事故,引起社会各界对涉铁工程安全问题的关注。最近,笔者通过对 2024 年以来浙江省范围内铁路交通运输和建设工程等重大安全事故进行的专题调研,从铁路检察的角度,对涉铁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以期对预防和查处涉铁安全事故有所裨益。 ■对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 1.违章操作,冒险作业。铁路系统是一般为国有大型企业,有关铁路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比较齐全,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几乎都是有关人员违章操作所致。如 2024 年 8 月21 日发生的甬台温铁路工程黄岩桥梁垮塌事故,就是因为操作工违章操作,擅自将尚未合拢的桥梁支撑钢架拆除,造成在建的桥梁垮塌,压死 2 人。 2.规章制度滞后。近年来,铁路全面提速。上海局管内,多条线路进行了电气化改造,特别是开行动车组以后,各单位添置了大量的新设备,行车组织也有了新要求,但与之相应的规章制度却跟不上,甚至有些工程、有些环节处于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边摸索的状态。 3.职工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近年来铁路高速度、大规模进展,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颇有捉襟见肘之感。一是职工队伍老化。铁路大进展,需要新生力量,然而,由于铁路职工在待遇上,较同类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的待遇存在较大差距,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既有职工队伍也不稳定。新人难进,势必造成人员老化,由于专业人才的特别要求,即使马上招人,短时间内要改变现状也很困难。而人员减少的后果就是劳动强度加大,安全系数降低。有些单位为了解决技术力量不足的窘境,只好招收部分退休职工顶岗。二是技术培训跟不上。由于大量新装备的加入,铁路企业在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的情况下,面对迫切的全员专业技术更新要求,遭遇到了技术培训的“瓶颈”,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人员技能不适应造成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加大。 4.铁路工程大量上马,工程建设力量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