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维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或承包造林的市场秩序,确保造林绿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重庆市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单位资质申请、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凭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和已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造林绿化活动。第四条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甲、乙、丙、丁四个等级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其中丙、丁级委托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2、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资历;3、造林绿化项目施工面积累计达到 5 万亩以上,具有相对固定的苗圃,具有高水平造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能力;4、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 20%。其中有中级以上林业、园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 名,有高级以上林业、园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名;5、施工人员取得培训上岗证;6、拥有造林、抚育等所需的机具、车辆、计算机等设备,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2、具有 4 年以上从事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资历;3、造林绿化项目施工面积累计达到 3 万亩以上;具有相对固定的苗圃;具有造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能力;4、施工单位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 15%,其中有中级以上林业、园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4 名;有高级以上林业、园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 名;5、施工人员取得培训上岗证。6、施工单位拥有造林、抚育等所需的机具、车辆等,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 50 万元;2、具有 3 年以上从事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资历;3、造林绿化项目施工面积累计达到 1 万亩以上;4、单位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 10%,其中有中级以上林业、园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3 名;5、施工人员取得培训上岗证;6、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