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VIP专享VIP免费

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_第1页
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_第2页
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_第3页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8-28 14:1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藏建管[2024]124 号 各地(市)建设局:为加强对区外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法律规范区外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建设厅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区外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造价咨询等活动的区外建筑业企业,均应根据本办法进行备案登记。 本办法所称的区外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建筑业相关活动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自治区各行业(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辖区内的区外企业市场行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在藏从事建筑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业务,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详细的地址等;有与承担业务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工程业务的介绍信; (二)由企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区外建筑业企业进藏备案申请表》; (三)驻藏办公场所使用或租赁凭证;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六)企业法人证书及驻藏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 (七)企业设立驻藏机构的决定以及派驻进藏人员的任命文件; (八)企业驻藏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安全考核证书、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等原件。 第七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驻藏负责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企业法人授权时必须清楚标明以下事...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