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西安市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005 年 3 月 12 日)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法律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驻西安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范和强制性要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市建委统一印制并加盖西安市建设教育培训专用钢印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复检考核。培训和复检考核情况录入西安市建设企业信用档案和西安建设人才信息库。 第三条 2024 年年底前,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特别工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双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其他所有从业人员在2024 年年底前达到持双证上岗要求。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培训,统一管理。 1、西安市城乡建委培训中心统筹管理全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培训规划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组织开展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特别工种人员的集中培训;统一教学大纲、老师、教材、考核、发证工作,对区县、企业和其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进行监督指导;向市建委报告并通报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创优评差活动;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和人才信息数据库。 2、区县和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其职责是:负责本地区、本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与组织落实,接受市建委培训中心的监督指导,根据统一的大纲、教材自行组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上报培训考核情况,申领培训合格证书。 3、我市建设行业举办各级各类岗位培训,均应增设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课程,经统一考核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由西安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以企业信用档案和建设人才信息数据库为依据,与企业资质年检、招投标管理和文明施工场地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从 2024年起,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指标的企业视为安全资格认证年审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 2、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各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相应职务;----------------------------精品 wo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