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法律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依据。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 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 建筑工程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标准化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预防机制,法律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化建设。3.2 建筑施工企业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3.3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等。3.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3.5 隐患未被事先识别或未实行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3.6 工作环境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4 一般要求4.1 原则4.1.1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2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4.2 建立和保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纳“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3 评定4.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