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资料档案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促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24]184 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法律规范》(DA/T28-202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法律规范》(GB/T50328-2001)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厅[2001]54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2024 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1.2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资料是指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及其分站、监督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对项目建设过程实施监督所形成的工作资料。包括:(1) 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启动文件、策划文件及相关资料; (2) 实施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指令性文件、证据性记录和资料;(3) 相关责任主体在建设过程中报送的需要监督机构留存审查和核验的资料;(4) 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图片、实物等。1.3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指由总站及其分站建立并进行保存管理的在建设项目实施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需要纳入档案管理的监督资料。监督档案具体内容见附件一。1.4 凡由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的石化工程,适用本办法。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另有要求的,可根据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2. 监督资料、监督档案形成过程的管理2.1 档案/资料的信息载体形式包括:(1) 纸件:以纸质材料作为记录工程质量信息的载体。通常有印刷件、手写件、印刷与手写结合件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电子版件:以不同格式的电子文档记录、储存工程质量信息的载体。通常有 Word、Excel、Powerpoint、pdf 等格式。(3) 声像资料:以磁带、磁盘等作为记录、储存工程质量信息录音、录像资料的载体。通常有原始录音、录像和整理编辑后的录音、录像等。(4) 图片资料:以照相材料作为记录工程质量信息的载体。通常有照片、照相底片等。实物:以与工程有关的实物及对其包含的相关质量信息进行标识与配套说明的资料作为保存、证明工程质量信息的载体。2.2 监督资料、监督档案的形成过程及其管理具体是指:(1)产生过程:用适宜的信息载体以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