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石家庄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维护装修装饰市场秩序,确保建筑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 30 万元及其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是指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物理性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纳装修装饰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修饰处理过程的建设活动。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内五区(长安、桥东、桥西、新华、裕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日常监督管理。第五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与总承包工程一并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将装修装饰工程随总承包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其办理条件及程序按主体工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许可证核发条件及程序进行;未与总承包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实施。第七条 从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机构等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第八条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肢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建筑装修装饰时,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确有必要拆改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审图单位核准。第十条 凡涉及改变房屋用途、改变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等装修改造,均需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出具规划审批意见。第十一条 申请人领取建筑装修装饰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对新建建筑二次装修装饰建设单位应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非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修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