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看守所建筑设计法律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etention HouseJGJ 117-2000J3 7-2000看守所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的通知建标[2000〕 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公安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 据 《 公安部1998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技监[1998〕71号)要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主编的《看守所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 127-2000,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看守所建筑标准》GA9-91同时废止。本法律规范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管理和具体解释,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组织内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0年7月26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看守所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的通知1 总则1.o.1 为法律规范看守所建设,使看守所建筑设计符合“坚固安全,方便管理,功能齐全,体现文明”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法律规范。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看守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1.0.3 看守所建筑应根据建设规模、管理模式的要求和基地环境及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设计,并与当地社会经济进展水平和城市规划要求相适应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经济适用1.0.4 看守所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看守所 detention house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以下统称在押人员)的机关。2.0.2 监区supervision看 守 所 内关押在押人员、依法实施武装警戒的区域。2.0.3 监室supervision room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押人员起居用房2.0.4 监房supervision building由监室、室外活动场、管理通道和巡视道组成的建筑单元2.0.5 管理通道managing passage监房内用于收押、提讯在押人员和提供在押人员生活保障等管理工作的通道。2.0.6 巡视道inspection passage供民警对监室和室外活动场进行巡逻观察的通道。2.0.7 主通道primary passage监房之间、监房与其他附属用房之间的封闭式连接通道2.0.8 室外活动场outdoor playing place监区内用于在押人员室外活动的有防护设施的固定场所3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3.1 选址3.1.1 看守所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 水电、交通、通讯便利,地势较高的地带;2. 与各种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噪声、高压电线和无线电干扰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3. 避开高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