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一)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根据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所出现的失误和疏忽而导致的事故。 (二)事故责任主体 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根据安全生产的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划分,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 (三)法律责任追究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要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是“人一机一环”三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安全标准是一种安全技术法律规范,依其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不仅需要加强管理,而且需要制定大批安全标准,以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安全标准是法律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进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标准化法》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多数是强制性标准。依照法律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现行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职能,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具体管理机构是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制定后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目前有权制定安全行业标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主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其他有关部、委、总局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