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 审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组织每年两次评选。 第三条 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举,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在本省范围内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 70%的在建工程,均可申报。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 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 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 5000 m2(县市 4000 m2)以上(含)。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 5000 m2(县市 4000 m2)以上(含)。四、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 建筑面积 5000㎡以上或产值 1000 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 30%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判的; 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 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 4、属保密范围的。 第七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有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 3、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4、施工企业及项目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第八条 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在网上进行,分创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