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11-07-28 17:37:45 点击次数:294 东莞网站建设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现将《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保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 号令)、《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11 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其资质标准执行建设部 149 号令的规定。第七条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工商注册在省工商局的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公示时间为 10 日。其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初审,并将省级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