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实施细则——2 市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实施细则(ⅩⅩ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行为,防范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出租车更新贷款。第二章产品概述第三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因购买家庭用轿车(7 座及 7 座以下),并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向本行申请的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根据操作流程不同,分为普通车贷和直客车贷两种,其中普通车贷是指借款人凭订车协议向本行申请贷款,经批准同意后, 先办理车辆的落户、 上牌、抵押、保险等手续, 本行再发放贷款的业务;直客车贷是指有购车意向的借款人在订车之前向本行提出贷款申请,经批准同意并放款后,再购车,并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抵押、保险等手续。第四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主要适用于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需求的个人。——3 第五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3 年,其中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 60 岁,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3 岁。第六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车辆购买车或评估价的 30%,进口车首付款比例最低40%。第七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第八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按季(月)结息、到期一次还本还款法,其中按季(月)结息、到期一次还本还款法仅适用于期限在1 年(含)以内的贷款。第九条本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借款人所购车辆抵押,也可采用本行认可的其他抵/ 质押物担保,或保证人担保,或信用方式。第三章合作商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第十条与本行合作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合作商可以是专业担保机构或汽车经销商等。 合作商的受理及调查由分支机构负责。合作商已在本行审核准入的专业担保机构名录内的,向本行申请合作按揭贷款额度时, 无需再次提供资料; 其他合作商提出合作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参照《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执行。第十一条客户经理对合作商的调查内容参照《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执行。第十二条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并签署调——4 查意见,交部门经理与行长签字后,与相关资料一同报授信审批部。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