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 ,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工程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第五条 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第七条 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 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 平方 M 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 平方 M 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 平方 M 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 M 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 平方 M。600 平方 M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3、工程造价在1500 万(含 1500 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建安工程造价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