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N0.* 3、权益法和成本法的账务处理:1)成本法会计处理的特点。(一)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 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在性质上属于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 否则,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三)成本法的账务处理只需一年做一笔账,即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从以上特点中我们不难发现, 只要把握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到底是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还是接受投资前产生的累积净利润即可。例 1:2007 年 4 月 1 日某企业以银行存款70 万元投资于 A 企业,另外企业支付了手续费 1 万元,企业占 A 企业股份的 10%;2007 年末,A 企业实现净利润 12 万元; 2008 年初 A 企业经过决议,发放现金股利11 万元; 2008 年末 A企业实现净利润 24 万元; 2009 年初, A 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假设为:1.15 万元; 2.25 万元; 3.38 万元。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个题目看似很复杂,但只要找准了时点,就不难。第一步: 2007 年 4 月 1 日进行投资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71 贷:银行存款71 第二步:把握时点,找准时间,成本法下除投资时处理外一年就做一笔账,被投资单位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投资企业都不要进行账务处理。2008 年初发放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借:银行存款(应收股利)1.1(11×10% )贷:投资收益0.9(12×10%× 9/12)长期股权投资0.2(用于平衡的差额)第三步: 2009 年初发放现金股利。NO.* 2N0.* 第一种情况,发放 15 万元的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单位:万元):借:银行存款(应收股利)1.5(15×10% )长期股权投资0.2(差额)贷:投资收益1.7 在这个处理中,我们会发现,按照可以确认的投资收益是24 万元,即为24×10%=2.4 万元;但能不能确认2.4 万元的投资收益呢,还要看“长期股权投资”能做多少数额?如果是做2.4 万元的投资收益, 则 “长期股权投资 ”应做 0.9 万元;从前面的处理中,我们发现“长期股权投资 ”最多可以做 0.2 万元的数额,因为根据成本法的定义, 除了追加或收回投资, 不能增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以,投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