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可编辑修改机械设备租赁管理1 总体要求(1)严禁租用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内部员工及亲属小汽车、机械设备;严禁租用、借用本单位在用外部劳务队伍小汽车。(2)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经济实用、以内部调配或租赁为主、外部租赁为辅的原则。严格控制外租设备的使用年限,外租设备必须是出厂在5 年以内且性能良好的设备。(3)铁路混凝土箱梁提、运、架设备,轨行式铁路T 梁架桥机,电气化作业车、 大养设备、 长轨铺轨机、 岩石隧道掘进机、盾构等大型专用设备租赁计划,需通过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审批。(4)设备租赁优先选择按工作量法计量租赁费;严禁同台设备多种租赁方式共存;严禁月租设备在月租费中限时使用;临租设备计时必须是净工作小时(不含准备、 等待、 维修保养及整备时间)。(5)设备租赁费使用应遵循先预算后使用的原则,项目部应根据设备需求计划与配置方案,测算需租赁设备部分的租赁费用总额,下列设备租赁费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法结算。①混凝土加工运输泵送机械设备:搅拌站、混凝土罐车、泵车或拖泵;②土石方施工机械设备:潜孔钻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自卸汽车;③钢筋加工机械设备:原则上由分包队伍自带,不得自购与租赁;④孔桩施工机械设备:旋挖钻机、冲击钻机。精品资料可编辑修改(6)租赁合同单价控制在集团公司定期公布的外租设备指导价格内,严禁用“以小充大”等方式提高设备的租赁单价。按工作量法计费的设备租赁合同,总额实行上限封顶, 严禁“开口”合同。因特殊原因超出指导价或预算的,按例外事件上报公司项管会审批。(7)严禁项目帮助分包队伍提供设备租赁担保。原则上不得为专业分包队伍提供项目租赁设备使用,特殊情况仅限临租用,但必须在使用后及时签认作业台班并由设备管理人员按市场租赁价格在当月进行结算。项目部原则上不得租赁专业分包队伍设备,特殊原因仅限临租(含油料等所有费用)。(8 )内部设备租赁实行准市场化运作,项目部的租赁价格按公司公布的内租单价执行。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同机械专业单位直接签订内部租赁协议。2 租赁供应商管理2.1 战略租赁供应商管理(1)对战略租赁供应商履约不良行为和不诚信行为应形成《关于战略租赁供应商履约不良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的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公司物机部,以便及时处理。(2)年度框架协议执行完毕后,及时对项目所用的战略租赁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公司物机部,作为下一年度战略租赁供应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