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拉伸蠕变及持久试验操作规程 1 执行标准1.1 试验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取得主管机构的资格证书,凡签发检验报告者应取得力学性能试验 II 级或者 II级以上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应严格按中的规定操作试验机。检验条件试验机在使用范围内(5%〜100%)力值相对误差应不大于土;示值相对变动度应不大于,试验机上下夹头拉杆之间的试验力同轴度应不超过,试验机应由计量部门定期进行检定。蠕变变形测量仪器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误差一般应不大于总蠕变伸长的土。测温热电偶应符合、或中级热电偶要求。温度补偿系统应使热电偶冷端温度保持恒定,允许偏差在°C 之内。温度测量仪器的分辨率应在 C 之内,误差应不大于土 C。温度控制机加热装置应保证在试验期间的温度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加热炉均温区一般不小于试样计算长度的倍。试验室温一般保持在 C〜35C 之内;试验室应远离或隔离震源,室内严防震动。试验方法试验前应对试样表面及尺寸进行检查,试样表面不应有划伤或缺陷。测量试样截面尺寸的量具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计算长度等于或小于的试样,一般应在两端各固定一支热电偶,计算长度大于的试样,应在两端及中部各断定一支热电偶。对于缺口试样,应有一支热电偶固定于缺口处。热电偶工作端应紧贴试样表面,并应防止炉壁热辐射。对于蠕变试验,应使用双面变形测量装置,引伸计的结构和装卡应能真实反映试样轴线方向的伸长,并应避免变形读数收室温变化和气流的影响。试样在加热炉内不应受到非轴向力的作用。升温前,可对试样施加初始力,此力值应不大于总试验力的且应力不超过 m2o将试样加热至规定温度的时间一般为〜,温度保持时间在〜24h。在升温及保温期间,不应超过规定温度上限。对于升温及保温时间应作记录。达到保温时间后,平稳地施加试验力。对于蠕变试验,应记录施加每级力的变形值,在力伸长曲线上求得弹性变形计起始塑性变形值。对于试验温度自动记录,温度测量间隔应保证在整个试验期间温度符合标准上规定的要求。蠕变变形的记录应保证明确的绘出蠕变曲线。试验中因故中途停止试验时,应在试样上保持试验力。但应避免由于低温收缩而导致试样上的力值超过规定值。当重新试验时,达到规定温度并保温后开始记录。试验积累时间用误差不大于土的计时器自动记录。达到规定时间时,对于不能采用分级加力记录变形的蠕变试验,卸除主试验力后要继续测量滞弹性变形,直到基本回复为止。试验机应定期按进行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