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5 年5 月,我市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金融知识,并通过以案释法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营造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社会氛围。为配合这次活动,我们选登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专题:选登典型案例之一草根 PE 的骗局——上海黄某非法集资案一名年轻的创投企业发起人、私募股权基金(PE)管理者,一群以退休职工为主的投资人,融资的别有用心、投资的盲目轻率,充分暴露出目前草根 PE 界的混乱现状。案情简介当创投企业受热捧时,“80 后”的黄某与李某某等人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006 年2 月至 2008年8 月,黄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上海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投资管理公司,以投资者参与公司发起设立可得到无风险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 1.3 亿余元。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际,黄某对其吸引资金的方式进行了“升级”。2008 年4 月至 2009 年4 月间,黄某纠集张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业,在天津注册设立德厚基金公司,以招募私勤奋基金的名义,以签订协议、承诺 8.4%的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4800 余万元。至案发,黄某等人所筹集的1.78 亿余元款项除部分返利、归还投资款及投资外,大部分资金被用于炒股、提现、出借及购置房产和个人消费,并挥霍殆尽,造成参与者经济损失8500 余万元。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1 月间,黄某等人利用租借的办公地点招揽客户,采用低吸高抛的方法,非法买卖、转让三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取客户资金1944 万元,从中非法获利 838 万元。作案手段1、夸大宣传、利益诱惑。公司设立过程中,黄某、李某某培训公司人员采用随机拨打电话、向亲友介绍其设立的创投企业等方式吸引公众投资,还多次在上海、安徽、浙江等地设立多个招募投资经营点,以开讲座、推介会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支付 8%~10%的回报收益及许诺分红、超额回购等招揽投资人。对能招来投资的人员给予不同比例的提成,诱使投资人再向他人进行宣传,以招揽更多不明真相的人参与。2、分红派息,抛砖引玉。在明知公司并无盈利的情况下,黄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