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业目录 (2 0 1 2 年) 教 育 部 2 0 1 2 年 9 月 — 6 — — 7 — 说 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 0 1 2 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 0 1 0 ‟1 1 号)要求,按照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修订原则,在 1 9 9 8 年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分科类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议、行政决策等过程形成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2 0 1 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 0 1 1 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1 2 个学科门类。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 1 1 预留。专业类由修订前的 7 3 个增加到 9 2 个;专业由修订前的 6 3 5 种调减到 5 0 6 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 1 个,4 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 4 个,1 7 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 6 个,3 2 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 2 个,1 6 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 3 个,7 6 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 1 个,6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 1 2 个,3 6 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 3 1 个,1 6 9 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 7 个,2 7 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 1 1 个,4 4 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 — 8 — 业类9 个,46 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 个,33 种专业。 四、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 种)和特设专业(154 种),并确定了62 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 五、本目录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对已注明了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按照注明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等学校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 9 — 一、基本专业 0 1 学科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