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4 月13 日上午九点,北京高院召开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状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高院对外发布了北京法院2015 年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及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创新型案例。 《2015 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二:“中国饮料第一罐”虚假宣传纠纷案 案例三:“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 案例四:“滴滴打车”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案例五:“清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案例六:《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例七:“超级 MT”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八:旅游卫视台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例九:“雅培米粉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例十:销售计算机软件加密锁侵犯著作权罪案 【案例一: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陈喆(笔名:琼瑶) 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简称东阳欢娱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东阳星瑞公司) 【案情】 陈喆,笔名琼瑶,于1992 年 10 月创作完成剧本《梅花烙》,未以纸质方式公开发表;怡人传播有限公司依据剧本《梅花烙》拍摄完成电视剧《梅花烙》,于1993 年 10 月 13 日起在台湾地区首次电视播出,于1994 年 4 月 13 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电视播出,电视剧内容与剧本高度一致。小说《梅花烙》系根据剧本《梅花烙》改编而来,于1993 年 6 月 30 日创作完成,1993 年 9 月 15日起在台湾地区公开发行,同年起在中国大陆地区公开发表,主要情节与剧本《梅花烙》基本一致。小说《梅花烙》作者署名是陈喆。余征系剧本《宫锁连城》载明的作者,剧本共计 20 集,剧本创作完成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17 日,首次发表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8 日。电视剧《宫锁连城》根据剧本《宫锁连城》拍摄。电视剧《宫锁连城》署名编剧余征,片尾出品公司依次署名为: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万达公司、东阳星瑞公司。电视剧《宫锁连城》完成片共分为两个版本,网络播出的未删减版本共计 44 集,电视播映版本共计 63 集,电视播映版本于2014 年 4 月 8 日起,在湖南卫视首播。剧本《宫锁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