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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全文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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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 年 4 月 28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第 1576 次 会 议 、 2013 年 4 月 28 日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第 十 二 届 检 察 委 员 会 第 5 次 会 议 通 过 法 释 〔 2013〕 12 号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危 害 食 品 安 全 刑 事 案 件 适 用 法 律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已 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 由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第 1576次 会 议 、 2013 年 4 月 28 日 由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第 十 二 届 检 察 委 员 会 第 5 次 会 议通 过 , 现 予 公 布 , 自 2013 年 5 月 4 日 起 施 行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3 年 5 月 2 日 为 依 法 惩 治 危 害 食 品 安 全 犯 罪 ,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 生 命 安 全 , 根 据 刑法 有 关 规 定 , 对 办 理 此 类 刑 事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的 若 干 问 题 解 释 如 下 : 第 一 条 生 产 、 销 售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食 品 ,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当 认 定 为 刑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三 条 规 定 的“足以造成严重食 物中毒事 故或者其他严重食 源性疾病”: (一 )含有 严重超出标 准 限量的 致病性微生 物、 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 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物质的 ; (二 )属 于 病 死 、 死 因 不 明 或 者 检 验 检 疫 不 合 格 的 畜 、 禽 、 兽 、 水 产 动 物 及 其肉 类 、 肉 类 制 品 的 ; (三 )属 于 国 家 为 防 控 疾 病 等 特 殊 需 要 明 令 禁 止 生 产 、 销 售 的 ; (四 )婴 幼 儿 食 品 中 生 长 发 育 所 需 营 养 成 分 严 重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 (五 )其 他 足 以 造 成 严 重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或 者 严 重 食 源 性 疾 病 的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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