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24〕41 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现将《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仔细贯彻执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浙江省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治理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办法。1.0.2 本办法适用于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3 本办法中的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是指露天开采矿山边坡的安全稳定性治理、地形修整,边坡的植被恢复工程等。1.0.4 为确保工程质量,从事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单位应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岩土治理、园林绿化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1.0.5 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应先设计后施工,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应由不同法人单位承担。1.0.6 本办法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1.0.7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 名词解释2.0.1 建设单位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可以是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者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2.0.2 施工单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由合同确定的承担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2.0.3 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质量反映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和观感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具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4 工程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加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5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含种子、种苗等)、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6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并具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供检验用的检验体。2.0.7 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及其它指标进行测量、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指标是否合格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