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24〕44 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以下统称《2024 计价法律规范》)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24〕44 号)(以下统称《44 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依据仍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24)》及其配套的文件、解释,同时结合《2024 计价法律规范》、《44 号文》做以下相应调整: 一、人工费 人工费可执行市场价、政府指导价、承发包人议价,由发包人在招标公告时明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含全额和部分出资)、承发包双方有异议的应执行我省人工费指导价。 人工费指导价和定额综合工日相配套计算人工费。人工费指导价作为计算人工费差价的依据,只计税金不计费用。人工费指导价属于政府指导价,不应列入计价风险范围。 二、材料费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24)》的材料费取消检验试验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列入管理费中。 工程设备(构成或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凡合同约定由承包方采购的“工程设备”均列入税前造价。 材料费的风险由承发包双方分担,5%及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由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料应据实调整,其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三、企业管理费 1. 管理费内容增加材料检验实验费、担保费用等,相应调增管理费用,按 2.8 元/综合工日增加,进入综合单价。 2. 今后管理费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公式为:[人工费指导价—定额工日单价]×综合工日数×6%,进入综合单价。 四、规费 在社会保障费中增加“生育保险费”,费率为 0.60 元/综合工日。即社会保障费率由 7.48 元/综合工日调至 8.08 元/综合工日。 取消“意外损害保险”。增加 “工伤保险”,费率为 1.00 元/综合工日。 五、计日工 计日工综合单价按施工当期人工费指导价乘 1.38 系数(含管理费和利润)计算。 六、总承包服务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由 2%~4%改为 1.5%,计算基数为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