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西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法律规范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境内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第三条 公路养护大修工程是对管养范围内损坏较大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周期性的综合维修,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第四条 本办法中修工程是对管养范围内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原状的小型工程项目。第五条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国省干线大中修责任主体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一)省公路局管理局职责1.负责对全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进行宏观管理,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公路养护方针、技术政策、标准(法律规范),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实施措施。2.审查并批复设区市公路局上报建议计划,制订全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规划及重点保障路线的年度计划,指导督促计划的执行。3.监督、检查设区市公路局大中修工程的执行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给予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4.监督和指导设区市公路局招投标工作。5.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二)设区市公路局职责1.根据项目的大小及性质,可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明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2.负责公路病害损坏及现状调查,编制大中修工程计划建议书,并上报省公路管理局。3.负责本辖区内大中修工程组织与实施,结合实际提出项目实施措施。 4.负责所辖范围内大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的审批工作。5.负责大中修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议)标工作。6.督促检查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第六条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积极采纳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公路养护“四新”成果,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不断提高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水平。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应根据全省公路进展规划和年度资金来源情况,以公路路面管理系统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结果为基础,根据“养护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先急后缓”的原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科学合理地进行编制。第八条 公路养护...